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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理賠案件申請,能否出示診斷書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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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大致上需以正本診斷書為原則;若出示影本診斷書者,保戶可請醫院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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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院章,惟僅少部份保險公司可代替使用,但仍需依照各家保險公司相關規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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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被保險人死亡,而受益人為未成年者,應如何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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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的保險公司作業流程如下:若是受益人已滿七歲,受益人與法定代理人皆需簽章,視同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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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若是受益人未滿七歲,由法定代理人提出簽章後申請,但仍需依照各家保險公司相關規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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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被保險人、受益人為未成年者,其理賠申請書該如何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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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的保險公司作業流程如下: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簽章部份,需由本人(未成年者)親自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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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若是被保險人、 受益人(未成年者)無法親簽者,則須由父母代簽,惟法定代理人亦要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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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簽章,方可申請理賠,但仍需依照各家保險公司相關規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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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診斷證明書』與『殘廢診斷證明書』兩者有什麼不同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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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一般診斷證明書主要記載有關於:到院就診日期,及其病情與傷情等;而殘廢診斷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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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須詳述其機能喪失情況、達殘障之程度及能否有恢復之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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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被保險人因意外或者是疾病,不幸成為植物人,該如何申請理賠金(全殘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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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的保險公司作業流程如下:若是被保險人成為植物人時,因屬於無行為能力者,除了必須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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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殘廢診斷證明書之外,另需由其監護人於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之法院聲請宣告禁治產後,並且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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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准予宣告後檢附法院裁定文件,並由法 院所裁定之監護人提出戶籍謄本及身份證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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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本,與印鑑證明書後辦理,但仍需依照各家保險公司相關規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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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食物中毒,是否屬於傷害醫療險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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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的保險公司認知如下:若為集體人員中毒,則可證明為外來之突發不可抗力事故,即屬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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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若為本身體質導致,則非屬傷害範圍。上述仍需依照各家保險公司相關規訂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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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被保險人因為『酒駕』而發生事故,在理賠上的認知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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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的保險公司認知如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第二款:汽車駕駛人飲酒後其吐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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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成份過每公升 0.25 毫 克以上者,即達違規程度,屬於傷害保險除外條款規定。上述仍需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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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收據遺失可否以補發收據或副本代替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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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保險公司的認知如下:補發收據或副本不可代替正本收據申請理賠,惟補發收據,若由原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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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單位註明『前收據遺失並作廢』並補發另一收據,則可視同正本處理。上述仍需依照各家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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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保險公司對於『醫院』的定義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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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保險公司的認知如下:『醫院』係指依醫療法第 11 至 15 條之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具有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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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診療設備之公、私立醫院,及財團法人醫院,並置有負責醫師一名。但不包含專門供給護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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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休養、戒酒、戒毒等其他類似之醫療院所。上述仍需依照各家保險公司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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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在中醫診所內住院,並從事治療行為,其理賠給付準則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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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保險公司的給付準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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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醫療法第 11 條:『醫療機構設有病房收治病人者為醫院,僅門診者為診所(且需設置九張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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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觀察病床,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而由醫師辦理醫療保健業務之機構為其他醫療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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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於大部份的『中醫診所』並非醫療法條款(如上)內所定義之住院醫院,故凡保戶於中醫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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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並且申請住院醫療保險金時,需依照各家保險公司相關準則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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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保戶亦可自行查看保單條款之內容,並且詢問衛生署醫政處,被保險人從事『醫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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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行為』之中醫診所,是否為保單條款中的醫院,是的話可依條款申請理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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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在護理機構內(含護理、養老、休養、戒酒、戒毒等其他類似之醫療院所),並從事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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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保險公司的給付準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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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醫療法第 11 條:『醫療機構設有病房收治病人者為醫院,僅門診者為診所(且需設置九張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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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觀察病床,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而由醫師辦理醫療保健業務之機構為其他醫療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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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護理機構大致上可分為三類:護理之家、居家護理及產後護理機構,由於護理人員法於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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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五月公告實施後,護理人員可以設立護理機構(護理人員法第 14 至 17 條),不過直到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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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二年八月「護理機構設置辦法公告後」,護理人員才可以正式申請設立護理機構。也就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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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部份的護理機構並非不是條款所定義的醫院,故凡保戶於護理機構內從事治療行為,並且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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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保險金時,需依照各家保險公司相關準則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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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保戶亦可自行查看保單條款之內容,並且詢問衛生署醫政處,被保險人從事『醫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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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行為』之護理機構(疾病 / 意外之失能復健),是否為保單條款中的醫院,是的話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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