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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委託常見問題:

Q 1.國外股市是否有融資融券的制度?
根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13條之規定,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不得為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
Q 2.國外股市是否有當日沖銷制度?
香港股市有當日沖銷的機制:在無庫存情況下,同一標的當日可先買後賣,當沖額度可無限制循環使用。
Q 3.投資人交易之前需先注意事項為何?
外國有價證券的交易過程大致與國內有價證券雷同。最大不同點在於下單買進前,外幣帳戶裡須有足夠金額供圈存用;下單賣出前海外交易帳戶需有庫存,委託才會成功。若中國信託銀行圈存帳戶裡無足夠的交易幣別餘額,投資人可直接在銀行做換匯動作。
Q 4.投資人開戶之後該如何交易?
海外股票之交易方式與國內的股票一樣,僅需透過人工或手機電子下單方式即可進行委託。
Q 5.投資人開立海外交易帳戶可以於哪些市場進行交易?
透過大昌證券複委託帳戶,投資人可交易香港、新加坡、日本、馬來西亞、美國及滬、深港通等七個市場。
Q 6.國內休市但是國外股市仍有開市時,投資人是否仍然可以交易?
遇到台灣地區休市,而外國有價證券市場仍有交易時,可由手機電子下單方式進行委託交易。但因台灣地區銀行停止營業,有關資金扣款、入帳及匯款作業將順延至假日結束後次一營業日進行。
Q 7.投資人買進海外股票時,交割款項何時扣款? 手續費如何計算?
投資人只要委託買進股票,中國信託銀行便會在當日先行圈存投資人之款項,不得移作他用。一旦股票成交,銀行便會在次一營業日將投資人的款項扣除作為交割之用。委託買進股票若未成交,只要投資者取消委託,購買力就會釋出作為下一筆委託之用。或是當日收盤時尚未成交,受到圈存的購買力也會在收市完日結後釋出。
Q 8.從哪裡可得知成交狀況及交割款項?
1. 若有申請手機電子下單交易,則可進入大昌快e通APP,查詢美股、港股之成交回報。
2. 大昌證券將於每月10日寄出上月對帳單及月底庫存。
Q 9.何謂購買力?不同幣別之間可以相互作為購買力嗎?
購買力指的是投資者當日可購買有價證券的資金能力。且不同證券市場有不同的交易幣別,所以購買力也需要分開計算。購買力除了當日銀行帳戶裡存款金額外,尚包含當天同一個市場賣出有價證券交割後的餘款,例如銀行帳戶裡有 10 萬元港幣,投資者當日又在香港股市賣出價值 2 萬元的港股,則該投資者當日的購買力就有約 12 萬元的港幣可供作當日買入港股的圈存交割款。購買力也包含客戶在該市場在交割日之前賣出的在途款項。例如客戶在 T 日賣出美股 3 萬元的美金,在 T 日~T+3 日就會有 3 萬美金的在途款購買利可以使用,不必等到 T+4 日交割款項入帳(依各市場與台灣營業時間為主,若遇休則順延至最近營業時間),惟不同市場之在途款不得混用,例美股賣出後之在途款不得作為買進港股之購買力使用。
Q 10.複委託常見名詞解釋:
複委託-所謂複委託,就是國內投資人與主管機關核准辦理該項業務之證券商簽訂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並透過該券商之海外合作證券商(「上手」)下單至外國交易市場,即以「複委託」來完成客戶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交易。

市盈率-所謂市盈率,是指每股市價除以每股盈餘(Earnings Per Share, EPS),也就是股票的本益比(P/E)。

市帳率-所謂市帳率,是指每股現價,除以每股帳面值所得的比率,亦即股價相對每股帳面值的比率。

面值-面值是股份公司在發行的股票票面上所標明的金額,即票面金額。股票 面值通常以每股為單位,股票上市發行公司將其資本額分為若干股,每一股所代表的資本額,即為每股面值。股票的面值是固定的。亦有某些股票是沒有面值的。股票面值的作用之一是可以確定每一股份對股份公司所佔有的一定比例。

ETF-所謂 ETF(Exchange Traded Funds),是指「指數股票型基金」,是一種在證券交易所買賣,提供投資人參與指數表現的基金,ETF 基金以持有與指數相同之股票為主,分割成眾多單價較低之投資單位,發行受益憑證。

手-香港股市下單指令以「手」為單位,相當於台股以「張數」為單位。每檔股票都有其每手交易股數之規定,且必須是「手」的整數倍數才能進行交易。

Q11.做複委託可參考的交易所網站:
  • 香港交易所( www.hkex.com.hk )
  • 美國證券交易所( www.amex.com )
  • 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 www.nyse.com)
  • 新加坡交易所( www.sgx.com )
  • 東京證券交易所( www.tse.or.jp )
  • 大阪證券交易所( www.ose.or.jp)
  • Q 12.美股委託單風險控管:高風險、股價波動或委託量異常之個股
    為了保持交易市場穩定與公平交易,本公司上手將對個別高風險及股價波動或委託量異常之個股進行風險控管,若不符合以下規範,委託單可能因風控而被系統拒絕:
    (1)針對流動性不足的個股,委託單量需小於30日均量至少10%,由於盤中市場變動無法進行試算,投資人應自行留意委託單量情況;
    (2)針對低價個股,如每股低於5美元(含以下)的限價單最高允許10%;每股5至50美元之間最高限價5%;每股50美元以上的限價允許3%。
    Q 13.通常美股海外交易對手會有下單價格與下單量控管,目前大約值如下:
    (1)委託價格控管上下15%;
    (2)委託成交量不得超過35%;
    (3)最大交易金額為2500萬美金;
    (4)單筆最大交易股數為200萬股。
    Q 14.開戶時已經填寫過W-8BEN與W-8BEN-E,為什麼要再重填?:
    ●開立複委託時需寫W-8BEN/W-8BEN-E表單並聲明非美國身分,以利配合美國稅務規定。依規定W-8BEN/W-8BEN-E表單有效期限為三年,您於本公司複委託開戶時簽署的W系列表單,每三年需重新簽署,未重新簽署者,到期後將被限制只可賣出美股及美債庫存,無法再行買進。

    ●請於本公司官網下載並以英文填寫表單(自然人: W-8BEN) (法人:W-8BEN-E),相關中譯請查詢:(W-8BEN中譯)、(W-8BEN-E中譯)、(中譯英地址查詢),填寫完成後須於簽名處(Sign Here)親自簽名(簽名樣式需與開戶時樣式一致),並請將正本寄回您所屬開戶之分公司,如有疑問請洽您的所屬營業員。

    Q 15.為什麼無法刪除美股預約單?:
    美股開/收盤前2~5分鐘內,可能因開盤競價發生交易委託無法刪單情況,實際視股票交易所規範與當日市場情況而定,不保證每次情況皆相同。
    Q 16.美股公司變動生效日期已過,為什麼沒辦法交易?:
    美股若發生分拆、分配股份、買回之價金與配息、收購之現金等配發或變更代號等作業時,仍需視美國端作業狀況與國內入帳作業,生效日不等於實際配發與入帳日,因此不保證當日可進行交易。
    公司變動可參考複委託專區-美股變動提醒通知,或於電子交易APP登入後的公告專區查閱。變動提醒通知不保證完整列出全市場變動、臨時突發性的破產下市等非預期情況,變動生效日期仍可能變動,資料內容僅供參考。
    Q 17.交易ETD或特別股時,為什麼已經收到配息款,日後卻收到「因發行公司實際並未履行配息而被要求扣回」的要求?:
    ETD與特別股為依約配息的商品,預計將先以存託機構(DTC)墊付定期支付的配息款,通常約30個工作日內確定發行機構是否依約付息,若發行機構實際依約付息則無其他執行動作,若實際未能依約付息,存託機構將通知保管銀行向投資人收回墊付配息款,實際是否違約將依美國DTC或SEC公告未依約付息的違約事項作為佐證資料(相關資訊請參考:MDLX公告),券商將有權依佐證資料請投資人配合繳回。投資人若以收息為回報考量時,應自行評估此違約風險並自負投資之責。
    Q 18.美股是否可以OTC掛牌股票?電子下單為什麼查不到報價?:
    1.依國內規定美國OTC市場交易證券僅得賣出不得買入(此情況可能發生在股票轉掛至OTC,或配發的股票/權證於OTC市場掛牌),因此電子下單平台未提供OTC股票的報價查詢,但仍可於委託下單功能中輸入代號與委託價格。
    (注意:不保證所有掛牌的OTC可電子下單,實際委託情況可透過營業員洽交易室詢問)
    2.因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近期修改SEC條例Rule 15c2-11,針對在OTC市場掛牌之公司規範,若未達美國監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申報之要求, 自2021/09/28起,不得揭露買賣報價,留意市場掛單影響。
    依據台灣法規要求,海外OTC市場股票證券商不得受理客戶買入,僅得受理賣出。
    目前本公司可受理OTC電子下單賣出,然而若在OTC市場交易的股票沒有根據US SEC的要求定時申報有關的公司狀況和財務報告等,因而發生上述情況,極有可能導致客戶不能將這些OTC股票賣出:
    若OTC股份類別類是 Pink Limited, Pink No Information, Expert, Grey,將受以上所説的限制。
    若OTC股的類別是OTCQX, OTCQB, Pink Current的話,將不受影響,可以繼續以電子單賣出。
    查詢OTC股的級別,可至https://www.otcmarkets.com/ 以代碼尋找該股票,網頁的右方會列出該股票的級別。
    若有進一步問題可透過營業員洽交易室詢問。
    條例調整原文,可點擊以下網址:Rule 15c2-11修正條款、說明
    *修正條款網址:https://www.sec.gov/news/public-statement/proposed-expert-market
    **說明網址:https://www.sec.gov/rules/exorders/2020/34-90769.pdf
    Q 19.電子交易委託時若發生委託失敗或刪單怎麼處理?:
    委託失敗的情況可能若為無法刪除委託單,請參考Q15的說明;然而電子交易可能於盤前或盤中因網路傳輸有中斷風險影響(請參考開戶時簽署的「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書」),投資人應了解並同意「因網路傳輸電子式交易在傳送資料上有著先天上的不可靠與不安全,透過網路傳送資料隱含著中斷、延遲等危險,假如電子式交易服務在任何時候無法使用或有所延遲,投資人同意使用其它管道,例如電話或親臨乙方營業處所等方式確認」,若發生電子交易相關問題,請於營業時間聯繫您的專屬營業員或致電本公司複委託夜間客服專線 (02) 2965-3261確認交易情況。
    Q 20.金融機構有QI是否能免除預扣稅?預扣稅是否會退回?:
    關於美國國稅局(IRS)對QI(中譯:合格中介機構)定義主要差異是金融機構對美國國稅局稅務申報方式不同,並非可免除對非美國人就美國收益來源之預扣稅。

    美國收益來源預扣稅是根據國家之間租稅協定,給予稅務優惠或免除,若無簽訂租稅協議,針對美國配息收入來源將有30%預扣稅 (如美股、ETF、REITs、特別股等),因此收到的現金配息為扣除預扣稅的金額。 (租稅協議請參閱美國IRS網站: https://www.irs.gov/businesses/international-businesses/united-states-income-tax-treaties-a-to-z) 【其他商品類型如存託憑證需視母公司訂定稅率不同、有限合夥類型公司(公司名稱為limited partner, LP)通常為37%。歷史情況不代表未來稅務情況,需視各稅務年度定義】

    由於台灣與美國之間目前沒有簽訂租稅協議,因此無法免除美國收入來源預扣稅。歷史稅務情況不代表未來扣稅情況,需視美國IRS、財政部等政府官方機構公告訂定。

    針對預扣稅是否有退稅,將於配息後隔年5-6月進行稅務重定義評估是否有退稅(如預扣的30%中有多少比例將退回),本公司若收到退稅金額預估將於6月退美金至客戶的外幣交割帳上,本公司不保證每年退稅與入帳的實際作業時間,需視美國端與海外上手作業情況以及假期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等,投資人可透過營業員詢問交易室確認或查詢。

    Q 21.美股配息記錄除了公司官網可以在哪裡查詢? 為什麼公司公告配息卻還沒收到?
    一般查詢配息時可於發行公司官網的新聞或配息專區查詢,並可至 dividendinvestor.com (https://www.dividendinvestor.com/dividend-history-detail/spy/) >Dividend History>Search by Ticker Symbol:輸入股票代號查詢, 或於yahoo finance的Historical Data 查詢。
    部分事前約定於特定日期配息的金融商品不一定公告配息情況,公開查詢頁面僅供參考。配息作業通常為公告配發日期(Pay Date)後約1~2周作業處理時間配發至客戶交割帳戶,實際作業需視美國端與海外上手作業情況以及假期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等,投資人可透過營業員詢問交易室確認或查詢。
    Q 22. 為什麼收到配息,但對帳單沒有看到記錄?
    客戶於交割帳戶收到款項包含「 配息或退稅款」之當日,若遇交易國家之股市休市,相關款項入帳資訊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提供。
    Q 23. 為什麼被通知ADR將收取保管費?為什麼配息時有其他費用?
    (1)ADR 每年每股有 0.02-0.05 美元不等的保管費 (請見官網複委託交易費用),實際費率及公告記錄時間依ADR的存托銀行公布為準,ADR管理費政策依照存託銀行訂定。ADR (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為「美國存託憑證」,是指已在美國以外之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外國公司的股票在美國境內掛牌銷售。
    由於存託銀行並未明定收取時間,因此ADR保管費的宣告和記錄收費日期沒有固定月份,通常在實際扣款前,上手會通知我們扣款的特定日期與股數,我們會再通知業務員。
    若投資人要查詢ADR保管費的公告收費基準日,需自存托銀行官網查詢公告內的「Record Date」,若在該日期前2日有庫存,將會被收取費用。
    (2)ADR配息時會依發行公司註冊國家訂定收取配息的預扣稅率,或另外由存託銀行收取每股配息的作業費,實際費率依ADR的存托銀行公布為準。
    常見的存託銀行有 Citi 、JP Morgan 、BNY Mellon;投資人可透過營業員詢問交易室確認或查詢。
    Q 24. 港股交易委託委託掛價限制
    開市前時段為前收價±15%價格限制範圍內,單筆委託每個買賣盤的數量不得超過3,000手。
    相關規則未來是否變動請依港交所揭示為主,投資人如有相關疑問,煩請洽該網站內查詢。
    (港交所: 交易機制說明 )
    Q 25. 透過複委託買美股安全嗎?股票是我個人名義持有嗎?券商經營不善時,我的庫存如何處理?
    由於美國保管機構與存託機構股票登記是以券商名稱並非個人,透過券商交易代表同意透過券商交易股票,並非由個人持有股份,但股票庫存不屬於券商資產,券商客戶的現金與股票必須與券商資產分開存放,無法自行使用並定期受美國監管機關審查。券商的保管方式與銀行的客戶存款拿去放款投資不同。

    以下為監管機關執行轉移的簡易說明:
    1.若合格經營之上手券商在美國的業務出現經營危機不慎被監管機構接管,美國法令規範將安排信託帳戶接手,確認股票是誰的客戶,可保留在原保管銀行或轉出去指定的保管銀行,且可以照常運作。
    2.若合格經營之上手券商(美國公司或非美國公司且受美國FINRA與SEC監管合法的券商),經營不善被當地的監管機構接管,監管機關將與該券商旗下客戶(如大昌證券)聯絡,協助轉移庫存到其他券商,因此客戶無需自行處理庫存接管程序。

    因此客戶需透過券商交易需選擇美國FINRA合法券商或是國內受金管會監管的合法券商進行複委託交易,才會有主管機關當局接手並安排轉移並保障自己的權益。

    大昌證券與合作的上手券商皆為當地合法經營之券商,上手券商並受美國當局監管,其中上手券商存放股票與現金分散在多家保管銀行託管。
    Q 26. 為什麼美股委託價格在報價範圍內卻沒有成交?
    委託單傳輸到美國交易所後,多數券商均會預設將委託單傳送至該證券交易量最大的主要交易所,然而由於市場擁有多家交易所同時進行媒合,市場中心會隨機分配委託單去旗下各交易所搓合,市場看到的報價軟體因此可能出現差異,偶爾會出現穿價卻沒有成交的現象,實際成交狀況可能會因市場中心分配委託買賣單造成先後成交的可能。由於委託單丟到美國後是由美國交易所處理,因此單一委託成交的結果,不代表日後每筆交易的結果,亦不保證當日是否能全數成交。
    Q 27. 美國掛牌PTP交易處分預扣稅、標的清單參考,以及相關應負扣繳或補繳說明
    美國國家稅務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規第1446條(a)項及(f)項,發布了關於非美國人於公開交易合夥事業(PTP)利益移轉(具對價關係)之預扣稅及資訊申報之最新規定。該規定適用於2023年1月1日(包含)後所發生之出售、交易、或移轉(具對價關係)等行為。 須在非美國投資人為出售、交易或其他移轉行為時,依交易總額承擔主要扣繳義務並扣繳10%稅額。 請留意目前美國國家稅務局(IRS)並未提供PTP標的之相關名單,本公司將彙整海外券商與公會彙整提供之內容,無法保證清單之完整及正確性,請密切關注本公司公告,並隨時可能更新,並請投資人務必自行留意相關風險。
    最新法規適用後的實際稅務扣繳仍依保管銀行的通知為主,本公司將依保管銀行/上手券商通知執行稅款扣繳(或稅款退還,如有)或通知投資人補繳稅款,投資人應了解仍可能交易到清單以外的PTP標的,並仍可能被美國國稅局認定應補繳稅款,券商將有權依佐證資料請投資人配合繳回,投資人將有義務配合於通知期間內於交割戶內存放足額外幣以供扣繳,敬請投資人務必留意並自負投資之責,避免因逾期影響交易權益,如仍有疑義,本公司建議您應向您的稅務顧問諮詢相關影響。
    部分列為PTP的美國掛牌ETF之發行商可能公告限期內合格免稅(Qualified Notice),若於公告期限到期前未公布新的免稅期間,可能仍將面臨PTP扣稅事宜,本公司為配合統一的PTP預扣稅作業標準,維持對屬於PTP類型的ETF進行預扣稅,若交割時確定沒有預扣將會進行退款作業。
    ※更多相關PTP訊息請見:複委託專區-PTP
    Q 28. 若有應補繳預扣稅、應繳納之ADR保管費等費用時,本公司將通知投資人於期限內於交割戶內存放足額外幣以供扣繳
    由於ETD或特別股仍可能在配息後被美國國家稅務局認定應有30%應扣稅而未扣時,本公司將依保管銀行/上手券商通知執行稅款扣繳並通知投資人補繳稅款,以及交易ADR碰到保管銀行記帳管理費日期而被通知需要繳納管理費用時等情況,券商將有權依佐證資料請投資人配合繳回,投資人將有義務配合於通知期間內於交割戶內存放足額外幣以供扣繳,敬請投資人務必留意並自負投資之責,避免因逾期影響交易權益。
    Q 29. 美股交易時發起的收購活動,請留意小型收購活動風險(買方要求收購不到5%目標公司股份之收購)
    關於美股小型收購邀約(MINI-TENDER OFFER):資本投資公司可能發布新聞稿向市場提出針對特定上市股票的小型收購邀約, 小型收購要約可能以低於市價方式收購不超過5%的公司已發行股份,從而避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超過5%的揭露或資訊要求。 因此,小型要約收購不能為投資者提供與美國聯邦證券法規定的較大要約收購所提供的相同程度的保護,投資人於決議參與賣出股份前應審慎評估自身交易情況與權益。 本公司基於本國券商公會公告「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僅對一般正常收購業務通知客戶,小型收購不再此限,也不鼓勵投資人參與,若投資人執意要參與,須將上述可能的風險告知。相關通知規範日後將請依公會修正、生效之公告實施。
    以上風控規範內容依本公司合作上手訂定為主,若未來控管規範變動時,將於本公司官網公告,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