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課稅

一、關於海外所得 :
根據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海外所得的定義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的所得,均屬海外所得。」包括海外之:
(1)營利所得
(2)執行業務所得
(3)薪資所得
(4)利息所得
(5)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6)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7)財產交易所得
(8)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9)退職所得
(10)其他所得。
二、海外所得稅超過一百萬台幣要申報得 :
1.個人海外所得 100 萬元以下:不用計入基本所得額、免申報。
2.個人海外所得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計算基本所得額並申報。
海外所得加計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計算基本所得額並申報。但申報不等於需要繳稅。海外所得的申報是以「一戶」為計算及申報單位。應加計項目:
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
綜合所得淨額及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
其他經財政部公告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3.計算基本所得額:超過年度海外扣除額,基本所得額扣除後之餘額按固定稅率計算基本稅額。
【基本所得額=所得淨額 (境內所得扣除免稅額、一般或特別扣除額後的淨額)+海外所得-免稅額】
113年度起,免稅額調高為750萬元,以及固定稅率20%,因此個人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免稅額者,應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
4.境內+海外收入超過750萬的免稅額,判斷是否繳稅
(1)境內投資收益適用一般或特別扣除額,所得淨額適用「累進稅率制」,計算應納稅額。
(2)境內所得+海外所得,扣除750萬免稅額後,適用「20%固定稅率」,計算基本稅額。
(3)如果「基本稅額」高於「應納稅額」,應繳「應納稅額」外,應另繳納「基本稅額」扣除「應納稅額」之差額,代表繳納高者:「基本稅額」。
主因「應納稅額」尚未包含海外收入,應補繳回來。若「應納稅額」高於「基本稅額」,則直接繳納「應納稅額」即可。
三、是否繳納海外所得之試算 :
小叮嚀: 將投資資金部分投入海外資產,將可善用整體扣抵750萬的扣抵稅額優勢!
假設A:林小姐僅有國內投資所得,沒有海外所得。
綜合所得淨額為1000萬台幣,免稅額為9.7萬,扣除額為13.1萬與21.8萬,適用累進稅率為40%,扣除的累進差額為91.17萬:
2025級距
綜合所得淨額
課稅級距稅率
累進差額
2
590,001~1,330,000
12%
41,300
3
1,330,000~2,660,000
20%
147,700
4
2,660,001~4,980,000
30%
413,700
5
4,980,001以上
40%
911,700
試算:
(1)一般所得稅額之【應納稅額】
步驟一:所得淨額=綜合所得淨額為1000萬台幣 -免稅額9.7萬 -扣除額為13.1萬與21.8萬=9,554,000元
步驟二:應納稅額=所得淨額 X 課稅級距稅率 40% - 累進差額 911,700 =(9,554,000 X 40%)-911,700=2,909,900元。
(2)無海外收入,因此繳納應納稅額之2,909,900元。
假設B:林小姐有部分國內投資所得與部份海外所得。
綜合所得淨額為500萬台幣,免稅額為9.7萬,扣除額為13.1萬與21.8萬,適用累進稅率為40%,扣除的累進差額為91.17萬,並且有海外股票交易與配息收益計750萬台幣,並可適用750萬扣抵稅額:
2025級距
綜合所得淨額
課稅級距稅率
累進差額
2
590,001~1,330,000
12%
41,300
3
1,330,000~2,660,000
20%
147,700
4
2,660,001~4,980,000
30%
413,700
5
4,980,001以上
40%
911,700
試算:
(1)一般所得稅額之【應納稅額】
步驟一:所得淨額=綜合所得淨額為500萬台幣 -免稅額9.7萬 -扣除額為13.1萬與21.8萬=4,554,000元
步驟二:應納稅額=所得淨額 X 課稅級距稅率 40% - 累進差額 911,700 =(4,554,000 X 40%)-911,700=909,900元。
(2)海外收入超過100萬申報門檻,並進行【基本稅額】試算
步驟一:基本所得額=(所得淨額 + 海外所得) -750萬扣除額=4,554,000元+7500000元-7500000元=4,554,000元
步驟二:基本所得額X固定稅率20%=4,554,000X20%=910,800元
(3)判斷因【基本稅額】高於【應納稅額】,應繳納【基本稅額】的910,800元。
*以上訊息僅供參考,最新稅制請依據
財政部
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