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7臺灣期貨交易所新制公告  

  

親愛的客戶請注意:

一、動態價格穩定措施-納入臺指選擇權"

因應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上線實施,針對該措施之適用商品,臺灣期貨交易所會對造成價格異常波動之新進委託(例如新進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新進賣出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予以退單,請交易人注意委託回報,管理自身委託狀況,以掌握該委託是否有被退單情形。 本措施僅能提供一定範圍之價格穩定,且可能因市況放寬退單點數或因資訊異常暫停退單,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時應留意市場流動性及自身委託價格,不宜完全依賴本措施。

適用商品

第一階段(已於107年1月22日上線):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最近、次近月契約及最近、次近月跨月價差。

第二階段(已於107年11月19日上線): 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含週契約)、電子期貨、金融期貨、非金電期貨、臺灣50期貨及櫃買期貨各月份契約及所有月份之跨月價差。

第三階段(於108年5月27日上線):臺指選擇權各到期契約。 請注意: 臺指選擇權組合式委託以其各組成契約可能成交價是否逾越退單標準進行檢核,若任一組成契約超過退單標準,則該組合式委託予以退單。

第一階段詳細內容 第二階段詳細內容 第三階段詳細內容

二、每筆委託口數限制:

(1) 限價單及一定範圍市價單: 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利率期貨契約、黃金期貨契約、匯率期貨契約、原油期貨契約每筆委託數量上限為100口,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黃金選擇權契約、匯率選擇權契約每筆委託數量上限為200口,股票期貨契約及股票選擇權契約每筆委託數量上限為499口。
(2) 市價單: 108年5月27日起,一般交易時段每筆市價委託數量上限為10口,盤後交易時段每筆市價委託數量上限為5口。
(3) 每筆委託口數限制彙整表(108年5月27日起生效):

三、鉅額交易措施調整

(1) 期交所修訂鉅額申報之最低口數限制,及選擇權鉅額最小升降單位,等相關交易規則及文字註記
(2) 鉅額交易最低申報口數下修,大台、小台由原200口,下調為100口,臺指選由400口,下調為200口。
(3) 臺指選鉅額最小升降單位調整為0.1點。

調整規則措施,將於108-05-27日起實施。

  大昌證券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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