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財政部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規定,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應蒐集、處理及申報有關金融帳戶持有人稅務居住者身分之特定資訊。作業辦法係依稅捐稽徵法第5條之1第6項訂定,FATCA及CRS自我證明表格內容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發布之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
本公司依作業辦法規定取得帳戶持有人之自我證明文件,以辨識帳戶持有人為稅務居住者之國家/地區。本公司依法可能將立約人相關資訊提供中華民國稅捐稽徵機關,經由政府間協定進行稅務目的金融帳戶資訊交換,提供與我國商訂稅務用途資訊交換條約之他方國家/地區稅捐稽徵機關。
相關CRS資訊,請參考財政部網站:https://www.mof.gov.tw/multiplehtml/1529
CRS簡介 :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1529?cntId=77410 |